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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y易游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23 15:04:02以法律之眼洞察生活,通过真实案例、法规条文深度拆解日常纠纷、社会规则背后的法治逻辑,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大众法治认知与风险防范意识。
第一讲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让对方自证;第二讲证有不证无,不应当让当事人证明未发生过的事情;
年龄不是免死金牌!上海icon,女子在菜市场买菜,挑好准备付钱时,一摸口袋钱包没了,女子急得满头大汗,立即报了警。民警一查监控,发现这事不简单,经过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icon!
2026年3月15日,上海静安区icon曲沃路菜市场,刘女士弯腰挑拣青菜时,钱包被人顺走。钱包内有两百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及家门钥匙,补办流程繁琐,她当即报警求助。
静安分局三泉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调取现场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穿灰外套的老年男子紧贴刘女士身后,趁其低头挑菜,快速将钱包从外套口袋窃走,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动作娴熟,明显是惯犯手法。
民警根据监控轨迹追踪,从菜市场追到周边小巷,仅用30分钟便在街边花坛处抓获74岁嫌疑人朱某。面对监控证据,朱某无法抵赖,承认盗窃事实,并带领民警找回藏在花坛内的钱包,财物悉数归还刘女士。
经核查,朱某此前因盗窃多次被处理,属于“三进宫”惯犯。此次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因其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强,已符合盗窃罪icon构成要件,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icon强制措施。
上海警方明确回应,年龄绝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嫌疑人年纪多大,只要触犯刑法,就必须承担对应法律责任。这一表态打破了“老人违法可免责”的错误认知,彰显了执法公平性。
此事引发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74岁仍屡犯盗窃,本质是漠视法律,刑拘处理合情合理;也有声音指出,部分人曾误以为高龄可规避处罚,此次案例起到强烈警示作用。
从事件来看,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仍是扒窃高发区,市民需提高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尽量放置内侧口袋或斜挎包icon,避免外露;发现被盗后及时报警,完整保留现场线索,配合警方调查可大幅度的提高追赃效率。
同时,这起案例也传递明确信号:法律不会因年龄放宽约束,任何试图以“年纪大”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代价。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应恪守法律底线,莫因一时贪念毁掉晚年声誉。
你如何看待高龄惯偷被刑拘的处理结果?觉得这一案例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吗?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我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任何干扰公正的行为都将被依照法律来追究。我会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合法维护权益 #相信法律
美国加州78岁华裔女子刘芳(Mary Fong Lau)因超速驾驶撞死苹果公司高管一家四口,仅被判两年缓刑且无需入狱,引发全球对司法公正与高龄驾驶安全机制的激烈争议。
2021年1月,江苏某林场附近的居民区里,巡逻民警闻到一阵若有若无的异味。
推开门的那一刻,眼前的场景让民警倒吸一口凉气,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水龙头下冲洗着什么,地上血迹斑斑,旁边堆着几具动物的尸体。
每天巡山护林,防偷猎、防火灾,徐大叔对这个岗位再熟悉不过。他熟悉每一条山路,知道哪里野生动物出没最多,对林场地形门儿清。
2019年11月,徐大叔动起了“靠山吃山”的歪心思,趁着巡山的机会,他在自己负责的护林点附近布下了猎捕套。
这种猎套看着普通,实则是野生动物的“死亡陷阱”动物一旦踩进去,越挣扎越紧,最后要么被活活勒死,要么被活活饿死。
从2019年11月到2021年1月,短短一年多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累计猎杀野生动物8只:
3只河麂——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誉为“东方羚羊”,是生态健康的“检测员”。
3只野猪——“三有”保护动物(虽然后来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但当时仍受保护)。
徐大叔心里美滋滋,感觉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护林员的身份,成了他最好的“保护伞”。
他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美滋滋地清洗刚猎杀的动物尸体,血腥味混着水流,顺着下水道飘散出去。
民警循着血腥味找上门时,他正蹲在地上冲洗,手上还沾着血。屋里一查,其他被猎杀的动物尸体、作案用的猎捕套、刀具,全部起获。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猎捕20只以上才算“情节严重”,徐某猎捕的数量未达此标准。
而且,徐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了4.7万余元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试图弥补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的伤害。
法院认为:护林员的职责是守护山林,徐某却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不仅对不起这样一个职业,更破坏了老山林场的生态平衡。
河麂,是生态的“检测员”;貉,刚被列入保护名录;华南兔和野猪,也是山林生态的重要一环。
在禁猎区狩猎,违法;使用禁用猎捕套,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更是违法。
越闹越大!“恶意讨薪”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恶心的一个新词,历史上最大的一个耻辱!
劳动者流了血汗,付出时间与健康,最终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这不是讨薪恶意,而是欠薪本身就在践踏人的尊严。把维护基本生存权的行动污名化,实质是颠倒黑白转移焦点。走投无路的人被逼到街头巷尾举起标语,难道他们愿意抛面?谁不知道依漫长又艰难,等到裁决下来,家人的生活费、孩子的学费早就没了着落。
真正该被追问的是怎么回事正常渠道常常失灵。劳动合同成一纸空文,投诉石沉大海,仲裁遥遥无期——这些才是逼人走向激烈方式的根源。不去追究欠薪者的责任,反而指责讨薪者“恶意”,无异于给违法者递上保护伞。这种词语一旦流行,就会模糊是非界限,让欠薪变得理直气壮,让劳动者维权时还要先自证“善意”。
社会公平的基石就在于劳有所得。连这点都无法保障,任何繁荣都是虚弱的。咱们不可以纵容这种扭曲的表述侵蚀共识,必须坚定支持劳动者依法讨薪的一切正当行动。监管必须压实,让欠薪者寸步难行;执法必须撑腰,让劳动者投诉有门。只有让每个付出劳动的人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个词才会彻底从我们的生活里消失。
家属们听到检察院把人从看守所取保出来,第一反应都是:是不是没事了?不用判刑了?
先别盲目开心,也别完全放松!检察院放人(取保候审),是重大积极信号,但绝对不等于案件终结、无罪撤案,里面的门道和后续风险,一定要彻底搞懂!#律师 #上海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律师 #律师咨询 #刑事会见 #取保候审 #刑事
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员工乔某在亲哥去世后,向公司申请15天丧假,但因公司拒绝批准且未获同意,擅自离岗奔丧。公司事后以“未经批准请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类似案例中,员工因父亲去世请假未获批,也被公司辞退。反映了职场中员工权益与企业管理规范的冲突。法院通过判决强调,企业不得以非法定理由剥夺劳动者合理请假权
假如牢A所说的忠臣孝子与奸夫在法律面前真的不平等会怎样?有没有推演过这个后果?
#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2025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十大案件#
#订婚案入选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都震惊了,这才影响几个人,推动法治进程不影响以影响人数最多的群体为主吗?你推动一个查头盔电动车我觉得都比这个有影响力
牢A和指使他人真是又蠢又坏。罗翔说缉毒警察的命和毒贩的命是一样的。这句话绝对是为保护缉毒警察,因为如果两者命一样,现实操作中缉毒警察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就可以立刻采取保命的措施,而不是一天被要求牺牲。
看了下这些案子选得都蛮好的,涉及领域很广,刑事、民商都有,还有国际法案子,基本都是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拐卖、诈骗)或者推动观念改变(订婚案)的,如果能有一个动物保护的就好了(比如papi
小男孩打篮球的时候不小心将老人撞倒在地,报警之后还没等民警询问便主动站出来承担了责任。根据民警的调查,这个老人今年63岁,家里就住在篮球场附近。当时老人是看到球场内有很多的空的水瓶子就下来捡,正在打球的小男孩并没有注意到老人进入球场内,在抢球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老人撞倒在地。
但是谁都没想到老人的伤势非常重,右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双方没有在派出所达成调解,随后老人的家人将小男孩以及他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总计29万元。理由就是小男孩向民警讲的那一番话。
法官认为小男孩自认过错是出于其个人的良好品质和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所做出的表达,他只能证明他是一个有担当的人,不能作为法律上对于案件的评判依据。篮球场四周设立的铁丝围栏就表明这个场地是专门用来打篮球的,老人应该能够预见进入球场存在的潜在风险,擅自进入球场捡水瓶子把自己置于潜在的风险中。
小男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犯权利的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打球者无责,老人自担责任,驳回了家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维持原判。
随着“轻罪封存”精神的确立,和相关制度、配套制度的逐步推行,淡化轻微犯罪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影响,推动有关人员“正常”回归社会,似乎要成为导向了。
但这种导向要让社会大众接受,或者说让网络与论接受,还需要做不少解释说明、甚至说服引导的工作。
轻微犯罪”的做法,去设法区分“一般/恶性违法”“一般/恶性失德”,然后集中严打“恶性行为”,淡化一切“一般行为”的影响。
国家法赔以“割地抵赔”予受害人,“赔偿土地”产生的问题,属于财产问题?还是土地问题?
人生下来,没有遵守社会规则或法律的想法,更不会思考需不需要认可、遵守它们。
真正让人们遵守社会规则或法律的,是从小到大的教育,以及不遵守它们面临的惩罚。
当人们不在乎这些惩罚,或者觉得自身不会被惩罚时,是否遵守社会规则或法律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从个人角度来说,关键不在于是否认可社会规则或法律,而是对违反它们遭到的惩罚的态度。
从认可这个方面来说,社会规则或法律就是利益分配规则,人们是否认可它们,是基于自己的利益。
比如说办事时的排队和插队,如果排队,就是认可先来先办事的利益分配规则,而插队就是不认可先来先办事的利益分配规则。
插队可能面临的惩罚不大,却能节省很多时间,所以我们排队时不时能看到插队的。
如果对插队没什么惩罚,长此以往,大家都不排队,人人都想插队,那办事时就乱了,只能看谁体力更好,更能挤开其他人,让自己得到办事的机会。
如此一来,排队的先来先办事的利益分配规则就没了,大家都拼体力,就会形成新的利益分配规则。
大家都拼体力挤着办事,那整体办事效率就会很低。而负责接待办事的人,如果有效率要求,对这种拼体力挤着办事,肯定是不满意的。
如果大部分办事的人,和接待办事的人,都不认可这种拼体力挤着办事的规则,认为它影响了自己利益,就会想法让大家重新再回到排队模式,对插队的人进行惩罚,这就会回到先来先办事的利益分配规则。
实际上,各种社会规则和法律,都是经历过各种博弈的产物,并且跟着社会发展,还在继续博弈中。
一个人,说我不认可排队的规则,我就要插队,并且觉得自身不应该受到惩罚。那就要做到优秀大家都插队,一起拼体力的准备。
首先,基本上厂商不会给媒体直接下单,尤其是一些黑商单,他会先找一家公关公司,如果这些公关公司被抓包了,那么厂商会说他毫不知情,而厂商跟公关公司之间的利益往来,一年都是千万级别甚至上亿的。即便是损害商誉,定罪也不过是两年,只要钱给得足,自然也有人背锅
其次,公关公司付款也会巧立名目。公关公司底下还有很多供应商,人家不需要跟媒体进行直接的经济往来,通过第三方绕过,也是很难找出来实际关联的。
还有,就是一些黑水军,甚至都是从境外发起的活动,或者是找一些偏僻的地方老人家,你要用法律去追溯,难度也是很大的。
去年有一阵子是有一家厂商针对一些普通用户进行了起诉,要求他们以后不得再去评论品牌,然后还让他们写了手写道歉信,后续也有一家厂商学了这样的做法,但是后来就没有再继续搞了。其实针对的这些用户,大部分不是真正的黑水军,而是一些确实对品牌有厌恶情绪跟确实存在诋毁的普通网友,但后续这些动作基本也都停了下来。法务公关化的目的,说白了就是想起一种震慑作用,让别人开不了口。但是对于普通用户用这种手段,如果形成了常态化,对于品牌来说,也是一种风险,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容忍品牌这样子,毕竟大品牌的法律资源确实远高于普通人。
各位回忆一下,小时候,街上的混混,他们现在如何?肯定消失了。为什么啊?
混混能做大,靠的是有人撑腰。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没人撑腰,活不过上半集。
但是,现在人员交流调动,比较多,三五年就调一圈。新来的句长,警惕性强,没必要继续和老混混继续。相反,新来的还想逮几个典型,game over。
请问牢A:如果忠臣孝子同时是奸夫怎么办?如何防止高人一等的忠臣孝子变成奸臣?
女子等车时,被公交车溅了一身水,第2天,她登上公交车,朝司机脖子割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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